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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共抓长江大保护 推进绿色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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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我是主持人安然。2016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提出“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指示,蒋超良书记在湖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要求“力争长江生态修复取得决定性进展”。全省环保系统积极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今天我们邀请到湖北省环保厅副厅长周歆昕,来和网友聊一聊有关我省长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方面的相关话题。周厅长,欢迎您。

  周歆昕: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主持人:周厅长,能否请您先介绍一下我省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周歆昕:好的。长江共抓大保护,是习总书记代表党中央站在保护中华民族的未来这样一个高度,向全党全国人民,特别是向沿江省市发出的保护长江母亲河的总动员令。高瞻远瞩,具有特别重要的战略意义。所以,很高兴能在今天这个访谈平台与大家聊聊长江大保护的内容。

  按环境功能的分区和水系的格局,长江大保护对湖北省来说,就是全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概念。那么,我省长江流域或者说我省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怎么样呢?

  近些年来,总体上讲,生态环境质量是稳定的,有些方面呈现较为明显的改善趋势。

  首先说水。

  2016年全省主要河流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达到86%以上,与2013年基本持平(2016年为86.6%,2013年为87.0%);水质好转的断面(水域)有39个。其中长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有8个断面水质从Ⅲ类上升到Ⅱ类;汉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另外,8条长江支流、7条汉江支流、2个大型湖泊、3座水库、3个城市内湖水质均有所改善。

  从今年的监测结果看,湖北长江干流出境水质好于入境水质,应该可以说,这也是湖北长江大保护工作开始显现成效的一个标志。

  2016年主要河流水质为劣Ⅴ类的断面比例为3.9%,与2013年(5.2%)相比下降1.3个百分点。

  好水的量差不多,差水的量减少了。

  2016年我省重点湖库水质消除了劣Ⅴ类水域。与2013年相比下降6.3个百分点。

  再说大气。

  2013-2016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呈现持续向好的趋势,具体讲,

  一是颗粒物浓度逐年下降。2016年,全省17个重点城市PM10累计均值为85μg/m3,与2015年(99μg/m3)相比下降14.1%,较2013年(94μg/m3)下降9.6%。

  二是空气优良天数逐渐增多。2016年,全省17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在64.2%-92.9%,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3.4%,较2015年提高7.3个百分点。

  第三,来看看生态指数

  评判生态状况,国家《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有一个综合指数(EI值),也就是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反映的是生物丰度、植被覆盖、水网密度、土地胁迫、污染负荷等的状况。指标值,在55以上算优良。近些年来,我省的EI值都在70以上。生态状况无明显变化,持续保持在良好级别。

  第四,再说土壤。

  2013~2015年环保部门对不同土壤类型的重点区域开展了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是,

  蔬菜种植基地土壤环境质量以清洁(安全)和尚清洁(警戒线)为主,占总数的52.5%和23.3%。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理化指标基本正常。

  畜禽养殖场周边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210个采样点土壤以清洁(安全)为主,占总点位数的69.52%,

  环境质量指标多,数据量大,我在这里也只能是勾勒出一个轮廓或概念,这个总体概念就是总体稳定,且稳中趋好。有兴致的网友可以阅读我们每年公开的全省环境状况公报,与我们一起探讨。

 

  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主持人:好的,谢谢您。那请您结合环保厅职责,再给我们介绍一下近年来我省在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吧。

  周歆昕:好的。近段时间以来,我厅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提出的“力争长江生态修复取得决定性进展”的要求,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狠抓长江大保护工作。

  首先是在省级层面做好制度设计的工作。完善规划体系,建立区域协调联动机制。

  报请省政府出台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这可以说是加强我省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编制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牵头编制了《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建设规划》,建立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研究推进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和工作联动。出台《湖北省长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全面实施长江跨界断面考核。强化政绩考核的绿色导向。还先后出台《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

  所有这些制度化的工作安排都进一步凝聚了共抓长江大保护、推进绿色新发展的共识

  第二,打好水污染治理的攻坚战。

  制订《2017年湖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省环保厅水污染防治综合督导方案》。结合河湖长制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整治,对27条河流46个断面编制了达标方案。关闭取缔长江、汉江干流非法码头571个,加大危险货物码头清理整顿。

  报请省政府组织7个督查组对全省102个县(市、区)的137个集中式水源地开展了专项督查。对发现的234个问题实行销号管理。

  督促取缔4.3万亩珍珠养殖、27.44万亩投肥(粪)养殖、111.46万亩围网养殖。划定禁养区共计1870个,禁养区内已搬迁或关闭的生猪养殖场2701个,其他畜禽养殖场有1156个。

  大力整治不达标断面。对水质较差、不能满足年度考核要求的流域,落实限产限排、实施特别排放限值等强力措施。强化环境监督执法。对工作疲软、水质持续恶化地区采取驻点执法、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督政措施,确保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今年推进实施年度重点水污染减排项目739个,实现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将实现比上年下降2.5%以上。

  强化督办考核。将水行动计划纳入省政府大督查,进行考核排名。每月向各地政府通报断面水质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严格执行长江沿岸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重化工园区,不再审批新建重污染项目。

  第三,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省直部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以及《湖北省2017年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清单化管理。今年内将完成重点大气污染减排项目3209个。

  科学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报请省政府于印发了《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办法》。

  报请省政府出台了《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在全省较早开展环境空气生态补偿。启动全省水泥错峰生产,是中部较早开展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的省份。2016年,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质监局联合制定了《湖北省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两年来,全省开展了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的攻坚措施。一时间,全省各地拥抱蓝天、保卫蓝天、雷霆行动等专项行动相继开展。

  武汉市实施重点污染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船舶污染防治、油品质量升级、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整治等20条强化措施,襄阳市组织开展以“防治大气污染”为主题的“市民问政”,十堰市五部门联合推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

  强化考核问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坚决落实预警、通报、约谈、限批等措施,(省环保厅对未完成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黄石市、荆门市、咸宁市、潜江市实施涉气污染物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今年对黄冈、孝感、襄阳市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2017年上半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行政问责处理764人次。)

  第四,打响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开展调查摸底。“十一五”至“十二五”期间,我们对全省重点区域开展过土壤环境普查,目前,我们又正在开展全省土壤环境详查以及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在内的环境污染普查。

  二是率先在全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2016年初颁布的《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填补了国家和地方立法的空白。

  三是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2015以来,我省共争取中央专项资金逾8.5亿元,实施试点项目24个。

  四是强化土壤环境执法。近年查获一批典型案件,有力打击了土壤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严把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关,用环境保护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一是加强与发改、经信、能源、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的通力合作,全面推进重点专项规划环评,全省冶金、化工、建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十三五”规划顺利完成规划环评审查。全省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基本完成规划环评。

  二是引导产业绿色发展。坚决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各级环保部门未审批新增产能的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三是在项目环评中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硬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对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区划的地区,地方政府未实施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新增排放大气、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无法实现倍量替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对列入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严格高耗、涉危化学品、重金属和其他具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第六,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正因为有了上述工作内容,所以我省环境质量才出现了总体稳中趋好、持续改善的局面。今年1-8月,我省114个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为97个,占比85.1%,较去年同期增加6.14%;水质为劣Ⅴ类断面实际为6个,占比5.3%,与去年同期持平。全省PM10累计均值为78μg/m3,同比下降7.1%;PM2.5累计均值为48μg/m3,同比下降7.7%;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9.8%,同比增加4.8个百分点。

 

  共抓长江大保护 推进绿色新发展

  主持人:我们听得出来,全省采取有力举措,全面推进长江生态环保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那现阶段还存在什么问题呢?下一步,我们省在长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方面有哪些具体工作安排呢?

  周歆昕: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长江流域整体流域性的保护不足,缺乏整体规划和“共抓”机制,历史的老帐和新帐相交织,导致的产业布局不尽合理,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风险较高,生态环境质量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这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形势和重大挑战。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系列讲话精神,以总书记共抓长江大保护指示为工作的指针,切实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要求,把我省长江大保护的各项工作做实做好。

  一是坚定不移抓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力,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生态省建设为平台,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新经济的培育壮大,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着力打造生态优势,以此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打生态牌、吃生态饭、走生态路,实现绿色崛起。

  二是坚定不移抓质量改善。深入推进长江环境综合整治,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大保护的九大行动,打好环境质量攻坚战,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加强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加快构建土壤污染防治体系,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抓出一批实实在在的环境治理成果。

  三是坚定不移抓问题整治。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强化问题导向,对突出环境问题,综合采取预警、约谈、限批、问责等硬措施。针对突出问题环境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大的力度,最扎实的措施,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

  四是坚定不移抓生态改革。加大绿色GDP考核力度,调整“指挥棒”,提高生态文明的考核权重。大力推进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管改革,健全和完善环境监管执法机制。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地方立法,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统计监测制度,全面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

  五是坚定不移抓督办问责。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地方政府生态保护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层层压实责任链条,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开展综合督查和专项督导,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及时公开工作进展和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执纪问责,对生态保护中责任不落实、环境问题突出、整改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主持人:网友朋友们,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地处长江中游的湖北长江岸线资源全国第一,在长江经济带建设、长江生态保护中处于特殊位置。保护母亲河的生态环境,湖北省任重道远。听了周厅长全面细致的介绍,我们深感长江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是一项长期且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主持人:谢谢周厅长的精彩发言。其实在这次访谈录制之前,我们就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湖北发布征集了一些对环保感兴趣的网友的提问,我们一起来看看。

    网友提问

  主持人:第一个问题:有网友反映,潜江某垃圾焚烧厂离学校及居民区垂直距离500来米。请问,有没有政策规定,垃圾焚烧厂应离学校及居民区多远的距离?

  周歆昕: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根据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垃圾焚烧项目选址必须符合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对选址的要求。

  根据住建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可将焚烧设施控制区分为核心区、防护区和缓冲区。核心区的建设内容为焚烧项目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占地面积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要求核定。防护区为园林绿化等建设内容,占地面积按照核心区周边不小于300米考虑。

  对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保敏感目标,根据环评确定环境保护距离。

  主持人:第二个问题:雾霾季即将到来,今年雾霾情况是否会有好转?如出现重污染天气省环保厅将采取哪些应急应对机制?

  周歆昕:今年到目前为止,全省空气质量总体稳中趋好、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居全国前列,中部第一。根据近年来工作实践,进入秋冬季节以后,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全省静稳天气增多,扩散条件趋于不利,同时外来输入影响叠加,秋季秸秆禁烧压力加大,全省将进入雾霾稍等重污染天气频发期。如应对不力,将大幅抵消前期空气质量改善成果。

  针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省环保厅将重点加强4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打好秋季秸秆禁烧攻坚战。全面布置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加大督办巡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全力遏制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从今年秋季起,凡一次性发生秸秆露天焚烧10亩以上的县市区,一律媒体曝光并通报;凡是发生露天焚烧30亩以上的县市区,一律对其所在地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公开约谈;对同一禁烧季、同一市州区域内发生两个县级政府被公开约谈情形时,将对市州人民政府负责人同步启动公开约谈程序。二是提升大气监测预警能力。加强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深入分析秋冬季节环境气象条件变化趋势,加强大气预警预报能力,将大气预警预报能力从未来3天提升到未来7天,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三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出台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各地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各地落实“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指导开展区域应急联动,确保应急响应措施取得实效。四是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落实省政府月度综合督查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核查、“双护双促”环保综合执法等手段,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围绕重点区域和行业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主持人:第三个问题:我们现在水源地保护遇到了哪些问题和困难?未来在水源地保护会有哪些做法?

  周歆昕:我省现在在水源地保护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是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有待提升。水源地布局不合理。由于历史原因,部分排污口、码头先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清理难度较大。应急供水能力不足。二是基础性工作还比较薄弱。我省部分地方水源保护基础性工作不够扎实。如有的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技术论证工作不充分,取水口选点不合理、不科学;一些保护区的调整、新增和撤消手续不全,划分方案制定不及时;有的界碑界址、围栏护网、宣传牌、警示牌等不规范甚至缺失等。三是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受历史条件的限制,我省有大量的水源地选点布局不合理,一些建设项目先于水源地建设,清理成本高、难度大、周期长、矛盾多,严重影响了整改工作进度。四是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难度较大。部分大江大河的水源保护区内存在交通穿越、桥梁跨越的情况,难以进行有效监管,风险防范压力大。五是农村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困难较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点多面广,地理偏僻,保护区划定和环保建设影响范围广,任务重。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后期的监测监管工作,对于缺少监管能力的乡镇政府是巨大压力,对于各级政府和部门也是巨大的考验。

  下一步,一是前期查出来的问题,要限时整改到位。结合省厅专项督察、省政府专项督察和中央环保督察的成果,对查出来的234个问题,采取明确时限、定期调度、销号管理等措施,确保按期完成现阶段的整改工作任务。二是下大力气全面推进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工作。按照环保部相关技术规范,细化环保设施的建设标准要求,统一标准样板,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各地按期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三是要深入开展专项督查整改工作。要结合年度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把饮用水源地的督查整改作为我厅一项长期重点工作任务,深入现场,严格标准,逐项排查,完善台账管理,督促各地全面制定整改方案,分阶段完成整改事项,全面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四是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限期没有完成整改任务或不到位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行政责任;对造成居民饮用水安全污染事故的,要追究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责任;对存在环境问题十分突出、饮水安全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在饮用水保护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等情形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程序移送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

  主持人: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来看最后一个问题:省环保厅从2017年起开展“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湖北省有哪些独特的做法与经验?接下去又会有哪些新措施?

  周歆昕:为切实维护《环境保护法》的权威,保护长江经济带湖北段的生态环境安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十三五”期间环境质量的更有效改善(简称“双护双促”),省环保厅决定,从2017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持续开展环境保护“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自2017年8月9日至8月31日,全省开展了2017年环境保护“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第一阶段现场执法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工作整体推进。

  省环保厅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厅长吕文艳任总指挥长的2017年湖北省环境保护“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指挥部。各市(州)环保局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指挥长的市级行动指挥部并建立了联络员制度。这次行动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二)严格检查督导,拧紧责任链条。

  各市(州)环保局是本次综合执法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环保局之间的交叉执法检查工作。与此同时,省环保厅成立省级督导组,分为4个督导组及14个督导小组,共50人,负责对全省各市(州)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行动进行现场指导、问题督办以及环保后督察等工作。各地督导工作开展有力,业绩突出。

  (三)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发力打击。

  全省派出现场执法人员1100余人,对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砖瓦行业、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以及省、市级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及运维情况等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全覆盖检查。整个执法行动期间,共计检查点位4527个,发现环境问题2850个,交办问题2818个。环境行政处罚立案数399个,下达处罚决定书157份,罚款金额1097.32余万元。适用环保法配套办法161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1件,查封扣押92件,限产停产38件,移送拘留21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9件。

  二、主要成效

  通过这次全省环保系统上下联动,基本摸清了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砖瓦行业、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省、市级重点排污单位等重点领域的环境问题底数,探索并建立了交叉执法和下沉督导“立体式执法”新模式,有效锤炼了基层一线环境执法队伍,为今后环境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下一步措施要求

  一是持续压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一抓到底”。督促各地针对本次综合执法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理顺关系、厘清职责,认真核实本次综合执法行动上报情况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切实抓好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的运用,坚决严肃清理、整治有案不办、查处不严、隐瞒不报等行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整改落实不力,不作为、不整改、乱作为、乱担当的典型案例,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是全面开展后督察,做到应查尽查、应处尽处。督促各地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主要责任人”的要求,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实行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同时加强现场督导,督促问题分批分类得到解决。综合执法行动第二阶段工作开始前,各督导小组将对负责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开展环保后督察,特别是中央关注、社会关切的突出环境问题,要督促各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做到应查尽查、应处尽处,确保问题整改100%有回应、100%落实到位。

  三是切实抓好成果运用,着力做好“四个一批”。督促各地切实加大查处力度,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省厅指挥部将采取“四个一批”方式,从正反两个方面充分运用本次执法成果,即挂牌督办一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突出环境问题,约谈一批环保工作不力的地方党政领导,表彰一批“双护双促”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通过媒体公布一批查处的典型案件,并适时开展驻点执法,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进一步完善方式方法,建立常态工作机制。督促各地充分总结活动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环境违法问题交办和证据移交工作机制,确保迅速跟进、快速查处;进一步完善执法考评机制,设置工作量、查处质量、信息报送质量等方面的量化考评指标,激发执法人员干劲,营造浓厚的“比学赶超”执法氛围。省厅指挥部将进一步完善执法人员跨市(州)临时执法权限发放机制,逐步将交叉执法层级由各县(市、区)交叉提升至各市(州)之间交叉,建立完善监察系统交叉执法长效工作机制。

  主持人:再次感谢周厅长做客今天的访谈,谢谢您!

  周歆昕: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