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 > 在线访谈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终结双轨制 全覆盖安全网为国民“兜底”

浏览次数:15236 次 分享到:
字数:5065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主持人:一直以来,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在养老待遇方面的“双轨制”备受争议,前者无须缴纳保费,却能享受较高退休金;后者须按月缴费,退休金相比较低。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彻底终结了双轨制,完成两者的并轨。就社会广泛关注的相关问题,我们今天邀请到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会计师高忻,为我们进行解答。高总,欢迎您!

    高忻:主持人好,大家好!

打造社会“安全网” 养老保险为国民“兜底”

    主持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涉及全部机关事业单位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改革。但很多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对这一领域还比较陌生,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是养老保险吗?
    高忻:养老保险是指国家立法强制征集社会保险费,并形成养老基金,当劳动者退休后支付退休金,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他作为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 减震器”,是促公平、兜底线的事业。国际上,养老保险有不同的制度模式,大致可以分为这么几类。一是现收现付制。就是雇主与雇员共同缴费形成社保基金,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实现代际转移,形象说,这是“儿子养老子”。二是完全积累制,就是雇主与雇员的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形象说,这是“自己养自己”。三是国家福利制,就是只要是本国的老人,均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保障资金国家税收承担,形象说就是“国家养老人”。我们国家是综合了现收现付和部分积累相结合的制度,叫做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形象说就是“儿子出一部分钱养老子,自己也要出一部分钱养自己”,如果钱还不够,最后由国家来兜底。
    主持人:那么,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我们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情况是怎样的呢?
    高忻:国外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搞几百年了,我们国家起步比较晚,但发展很迅速。1951年新中国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这可以说是养老保险制度的雏形,也是一个突破性的、革命性的制度变革。为什么说它是突破性、革命性的呢?因为旧中国是没有保险制度的。但是到了文革的时候,劳保条例就被实质上撤销。改革开放开始后,我国重建了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1993年中央决定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05年,国务院发布42号文件完善全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到2009年新农保开始试点,2011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开始试点,然后实现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合并,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走向制度全覆盖和城乡统筹。花一点时间给大家介绍一下基本常识,是希望能够提供给大家更多东西,让大家树立社保意识。


从三方考量确定社保改革的必要性

  主持人:我们知道,社会保险改革涉及面广,改革任务重,在当前情况下推行这项改革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呢? 换句话说,我们为什么要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呢?
  高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列入今年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工作报告、省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的重大改革任务。为什么要改革,我理解,主要有“三个考量”。
  一是政治考量。上世纪90年代,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企业进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逐步从国有、集体企业扩展到民营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现在城乡居民也纳入参保范围。但机关事业单位仍保持着财政供养为主的传统退休制度,而且机关事业单位的平均退休待遇比还较高一点,这引发社会各方面对社保制度公平性的质疑。
  二是经济考量。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呈现出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化的新特点,中央要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省委也提出“竞进提质、升级增效”总要求,争取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更充分释放的发展新路。创新驱动,关键靠人,核心在解放生产力,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的创造力和活力。湖北是科教人才大省,去年,我们创造性地提出“科技十条”,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科技成果转化问题,但是,还没有真正解决人才的“单位所有制”问题,症结就在于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没有养老保险,有后顾之忧。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一样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消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单位人”变为“社会人”,可以解除束缚在人才身上的“绳索”,极大地释放人才的活力,促进经济发展。
  三是社会考量。“人人享受基本社会保障”,是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要目标之一。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已经覆盖了8.5亿多人口,我省也达到3500万人,但目前机关事业单位游离在这一制度之外,成为制度全覆盖的“孤岛”,社会保障体系是不健全的。
  因此,从政治、经济、社会层面考量,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大势所趋,是势在必行,是关系当前、着眼长远的重大战略任务。大家要深刻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确保顺利完成改革任务。

逐步实现“一个统一、五个同步”的目标

  主持人:既然这么重要,能否请高总为我们广大网友介绍一下,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大体情况是怎样的?我们省开展这项改革工作,希望实现什么样的目标呢?
  高忻:这次改革,就是要改变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形成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即“一个统一、五个同步”。“一个统一”,即建立与企业职工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五个同步”,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虽然目前在人事管理、工资和福利制度等方面的政策有所区别,但一直实行相同的退休制度。同步推进改革在制度设计上没有重大障碍,也能避免事业单位攀比。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建立职业年金是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内容,一方面能够保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水平不降低;另一方面也是实现改革“中人”养老待遇平稳衔接的关键措施。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坚持增量改革的原则,在建立个人缴费制度的同时适当增加工资,以使改革前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能够实现平稳过渡。四是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工作人员工资增长挂钩,而与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安排,充分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五是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借鉴已有改革经验,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再搞局部试点,可以避免先改与后改的矛盾。

参保范围与现行相关制度相适应

  主持人:我们了解到,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应该从2014年10月1日起就已经开始了,那么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哪些人员应该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呢?请高总为我们介绍一下吧。
  高忻:10月12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4号),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管理和经费保障制度是相适应的。即单位范围是:全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已经分类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单位,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办法另行制定。人员范围是:参保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对于人事、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单位中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离休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继续由原单位保障。

  

养老金将多缴多得 不再打折“最后工资”

  主持人:社会保险讲究权力义务对等,参保应该缴费。那么,缴费的比例是多少?金额如何计算?也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高总能否解读一下这方面的问题?
  高忻:缴费工资基数和比例,是关系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待遇的关键政策,总的考虑是既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保持一致,最大限度实现公平。个人按照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费,缴费工资超过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缴费比例为20%。
  这里需要说明两个问题:一是缴费基数中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将在配套文件中明确。二是按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时绩效工资实际收入差距较大,但退休时同条件人员均享受同样标准的生活补贴。考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等级规律,也为了保持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的衔接,对事业单位缴费工资中的绩效工资部分按基准线掌握,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主持人:那么养老待遇怎么确定呢?
  高忻:这也是大家很关心的问题。本次改革将改变原来按“最后工资”打折确定退休费的办法,实行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的基本养老待遇确定机制,这样能够更全面历史地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也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相一致。
  改革后,新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其中,对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中人”,加发过渡性养老金。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基础养老金,以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
  个人账户养老金,以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出个人账户养老金。实际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特别要说明的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对于“中人”,由于改革前没有实际缴费,其符合政策的工作连续(连续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将与在职人员工资调整脱钩

  主持人:根据有关数据统计,近年来,企业退休人员已经连续11次提高养老金待遇,那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后,有没有相应的调整机制呢?
  高忻:这次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与在职人员工资调整脱钩。国家将统筹考虑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问题。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的一项实际举措,有利于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原则,避免因待遇调整机制不同而导致相互攀比。省委省政府也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职工工资增长、物价变动等因素,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缴费年限将连续计算

  主持人:我们知道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利于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有利于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那么,在制度实施后,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将如何实现呢?
  高忻: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同一统筹范围内转移,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二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转移,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转移,由于涉及不同地区的财政平衡或者不同制度的基金平衡,所以在转接养老保险关系时,既转移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还要转移部分基金。但无论哪种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都连续计算,不能使之利益受损。

  

职业年金能有效实现新老制度待遇平稳衔接

  主持人:有专家认为,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两个最大的亮点: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同时纳入养老保险。在以往,任何涉公的改革都是由事业单位改起,这回一起改革,体现了决策者的很大决心;二就是把职业年金制度提出。第一个好理解,第二个职业年金制度成为最大亮点是为什么呢?它到底能起到什么作用?
  高忻:关于职业年金。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两部分资金构成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这有利于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结构,实现新老制度待遇的平稳衔接。具体办法正在拟订。
  这里特别要提出,实际上企业职工养老金也由两部分构成: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企业年金的角色就类似于职业年金。但只是企业年金制度并非强制性,要依据企业自身经济效益。国家正在努力推进企业年金的发展。就在2013年底,由财政部、人力社保部以及国税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相信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起企业年金之后,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替代率将会更加平衡。
  主持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统筹考虑相关群体的社保待遇政策,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我们相信,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堵“后门”、开“正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再次感谢高总做客今天的访谈!谢谢!
  高忻: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