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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在线访谈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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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bet365是哪个国家的“在线访谈”!今天来到“在线访谈”的嘉宾是安陆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文锦。周局长您好!欢迎来到bet365是哪个国家的“在线访谈”!
    周文锦:主持人好!大家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安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各位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各位网友,今天我们就安陆国土相关工作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踊跃参与!

    主持人:周局长,请您介绍一下,我市基本农田保护“五个不准”基本要求。
    答:1、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2、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3、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4、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5、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主持人:《刑法》对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有哪些规定?
    答:(1)《刑法》第228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刑法》第410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挂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初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什么是农村宅基地?如何办理宅基地的审批?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宅基地?什么条件下不能申请?
    答:农村宅基地指在村庄范围内农村村民住房、辅助用房、院落以及村民日常生活、风俗习惯活动等所涉及的用地。辅助用房主要指杂物间、厕所、畜舍等。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核后,才能上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
      ②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③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的;
      ④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翻建、扩建的;
      ⑤迁入农业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⑥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农业人口;
      ⑦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户口已落户在本村组、无住房的。

      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申请宅基地:
      ①申请住宅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
      ②涉及占用农用地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
      ③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④一户一 子(女)有一处以上(含一处)宅基地的;
      ⑤将原住宅出售、出租、赠与他人或擅自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⑥已列入规划改造范围的;
      ⑦原有住宅拆迁时已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的;
      ⑧户口虽已迁入,原籍住房未拆除或依法转让,不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空挂户的;
      ⑨原住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的。

    问:在自家责任田上搞建设需要报批吗?
    答: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要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只要改变土地性质,就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占用。对私自在耕地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小产权房”能登记发证吗?
    答:“小产权房”是没有合法报批手续的,不具备合法产权,其本质就是违法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禁止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对于违法宅基地和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

    问:如何补发或换发土地证书?
    答: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文件:
    1、土地登记申请书要载明申请人状况、土地权利状况、申请补发或换发的理由;2、个人、单位身份证明文件;3、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4、宗地图、宗地界址坐标、地籍调查表;5、《湖北日报》刊登的灭失、遗失声明(公告期为一个月,公告期内无异议);6、换发证书的要提供原破损的土地权利证书;7、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