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诉求:安陆鑫安电子厂员工因在此厂工作皮肤过敏,无法适应此厂工作环境。提出辞职,工厂无故不批,逼员工自离,不给员工的血汗钱。办理回复:接到你的留言后,我们迅速转送到安陆市人社局调查处理,该单位回复如下:收到你的留言我局高度重视,当即组织专班到安陆鑫安电子厂调查处理,并与该厂负责人进行联系沟通,经过协调,该公司已于5月29日支付你工资1115元,报销药费664元,你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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