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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操作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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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从2014年10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凡在湖北省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均应依法履行企业信息公示义务,并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一、企业信息公示时间

  企业信息公示有两方面:一是企业年报公示,二是企业即时信息。

  企业年报公示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企业信息公示操作程序

  企业信息公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企业登录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www.egs.gov.cn)"信用信息公示"模块或直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网址:http://xyjg.egs.gov.cn/,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的指引,完成用户注册、信息填报和提交公示。

  (一)注册。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通过对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核对,完成企业身份认证和用户注册。具体流程是:

  1、进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页面后,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模块,进入"用户登录"页面。

  2、点击"联络员信息申报",输入完整的企业注册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联络员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之后,点击"获取手机验证码",系统会将验证码发送到联络员的手机上,填写正确的验证码即可完成用户注册。

  如果系统提示录入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不正确,企业应派人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到所在的登记机关进行核对修改,修改正确后再进行注册。

  3、企业如果遗失密码,可在"用户登录"页面点击"忘记密码",进入"找回密码"页面,输入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时填写的联络员手机号等信息后,系统便会将密码发送到该手机上。

  (二)年度报告公示操作流程

  1、登录。注册成功的企业进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用户登录"页面,输入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时设定的密码和验证码后,便可登录企业年报填报界面。

  2、填写。企业登录成功后,首先选择企业年报年度,由企业按照提示在线填写。填写期间随时可以存档,下次登录后可继续填写。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和购买股权信息;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公司(私营)、个人独资、合伙等私营企业及分支机构需要填报党建信息,包括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党组织建制、法定代表人是否党员、法定代表人是否党组织书记信息。

  其中第(1)(2)(6)项填报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第(3)(4)(5)(7)(8)项填报企业所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第(1)至(6)项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第(8)项信息不向社会公示。

  3、报送。企业填写完毕后,系统会生成年度报告信息预览页面,企业确认填报内容完整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将会生成"企业年度报告书",企业可打印留存。

  4、公示。企业年度报告提交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审查,年度报告信息直接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5、存档。企业每年提交的年度报告将自动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存档,社会公众可随时查询。

  6、更正。企业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进行更正。其中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也就是年报公示截止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同时向社会公示。

  (三)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操作流程

  1、登录。注册成功的企业进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用户登录"页面,输入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时设定的密码和验证码后,登录到"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界面。

  2、填写。企业登录成功后,系统会显示企业信息填报表单,由企业按照提示在线填写。填写期间随时可以存档,下次登录后可继续填写。企业即时公示内容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公示全部六项信息,其他企业只需公示其中的(3)(4)(5)(6)项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在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2014年10月1日以后发生变动的,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报送。企业填写完毕后,经确认填报内容完整无误的,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完成公示信息的报送。

  4、公示。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提交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审查,相关信息直接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5、存档。企业即时公示信息,将自动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存档,社会公众可随时查询。

  6、更正。企业发现其公示的即时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同时向社会公示。

  三、企业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企业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开展抽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将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通过抽查发现企业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企业信息将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四、温馨提示

  1、每个企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只需注册一次,登录后既可以填报年度报告信息,也可以填报即时公示信息。

  2、企业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公示信息,不免除其依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示信息的义务。

  3、企业在公示信息过程中有任何困难和疑问,可向其登记机关进行电话咨询。市工商局:5266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