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户籍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

浏览次数:1092 次 分享到:
字数:1716字体:[ ]视力保护色:

 

事项名称:往来港澳通行证
申请条件: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但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受理:
    1、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2、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须由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含地级,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3、军人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由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4、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受理。
设定依据:《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2015年4月1日施行
办理材料
    一、如实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二、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和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另行规定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3、团队旅游。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团队旅游签注。申请人领取证件后,须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随旅游团进出港澳地区。
    4、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5、逗留。(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4)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提交人事主管机关的相关证明文件。
    五、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六、进行照片采集或或自带正面免冠半身白底彩色照片(另附公安部出入境证件照片指引);
办理流程
    1、出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受理台领取出入境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后交受理台初审(必须用黑色或蓝色水性笔);
    3、到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交纳证件工本费;
    4、照相区采集照片或自带正面免冠半身白底彩色电子档照片(另附公安部出入境证件照片指引);
    5、前台受理,核对回执单并签名,领取回执。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春季)
收费标准

20160216160750_366.jpg

联系电话:0712-5222287
办理地址:安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德安北路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