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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事项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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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申请条件: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
办理材料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八)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流程:互联网进入“消防办事大厅”进行备案(或报送纸质备案表由消防大队录入备案)——确定为抽查对象——提交相关资料——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需要补齐、更正的资料)——现场检查测试——公告(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下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或竣工验收未依法进行消防备案,经责令限期整改后仍不备案的,下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违法通知书》,已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整改后向消防大队申请复查——复查合格——准予或恢复使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春季)
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联系电话:0712-5266065或5250341
办理地址:安陆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消防窗口或湖北省安陆市公安消防大队(安陆市金秋大道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