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申请条件: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此处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第二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
办理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与其他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复印件。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建筑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该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办理流程:领取(下载)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需要补齐、更正的资料)——现场检查(合格或不合格)——下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下发《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整改后重新申报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春季)
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联系电话:0712-5266065或5250341
办理地址:安陆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消防窗口或湖北省安陆市公安消防大队(安陆市金秋大道71号)
网站首页 | 站点地图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我要投稿
Copyright 2016 AnL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 13013714号-1
主办单位:中共安陆市委 安陆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共安陆市委宣传部 安陆市互联网信息中心
举报电话:0712-5262300 举报邮箱:zgalw5262300@163.com
网站标识码:420982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