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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安不动产登〔2018〕第14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5的规定,依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将对登记给庄建才位于原碧涢路57号(现碧涢路200号)(轻工业局院内)4栋2单元202室的房屋所有权面积88.59㎡(房产证号:(98)安房改字第00497号)及其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25.83㎡,依据生效的继承协议继承转移登记给庄文清。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08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法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安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单位:安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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