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湖北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政府令380号令)的规定,经安陆市人民政府研究,市政府决定对汉丹北路下穿汉丹铁路立交桥工程项目(以下简称702#涵洞改造项目)确需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构筑物实施征收,经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组织相关部门调查摸底、征询意见、风险评估及研究论证,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南起汉丹铁路红线,北至整治河道边,西起汉丹铁路与整治河道交汇处,东至汉丹路(具体范围见702#涵洞片区拆迁改造红线图)。
二、征收主体:安陆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实施单位:安陆市府城街道办事处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为签约期限
六、其他事项: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以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规定征收期限内,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与安置,维护补征收人合法权益;被征收人应积极主动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在签约期限或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完成搬迁;702#涵泀改造项目相关单位应协助做好征收补偿工作。房屋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孝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孝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生效。
附件:安陆市702#涵洞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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