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

信息来源: 发表时间:2016-02-18 09: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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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的必由之路;是引领产业提档升级,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现实需要;是激发群众智慧,汇聚发展能量的有力举措;是促进居民就业,提高居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对于我市加快建设新型工业大市、现代农业强市、文化旅游名市、生态宜居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市场导向,强化政策集成,突出开放共享,创优服务模式,着力构建创新创业平台,拓展创新创业空间,健全创新创业机制,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实现创新创业从小众到大众发展,形成主体竞相涌现、载体快速发展、资本有效聚集、服务体系较为完善的创新创业局面。全市市场主体达到4万户,小微工业企业达到1500家,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00个,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5%,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达到10家,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400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件,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20%以上,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培训6000人,把安陆建设成为适宜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乐园。
    二、主要措施
    (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1、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创新创业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允许创业者依法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2、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以及依法开展的各类认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设计、鉴定、审查报告、证明等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对初创企业按不高于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二)激发创新创业主体
    3、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开展招才引智活动,吸引海外人才及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长江学者、省“百人计划”等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创新创业。
    对上述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的,经评审认定,3年内给予每月5000元生活补助,免费提供一套人才公寓。3年后在安陆购买住房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购房补助;不购买住房的,继续给予3年每月4000元的租金补贴。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配偶为在编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对口安排工作。
    4、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市内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才(参公管理人员除外),经单位批准后,可带科研项目、成果离岗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及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规范其离岗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可兼职从事成果转化、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并取得合法薪资。支持市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院士、专家教授和科技人才来安陆领办企业、与企业合作开发、进行科技成果转让或在企业担任(兼职)技术顾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团队)在我市转化科技成果、领办创办企业,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启动资金。
    5、帮助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引领计划”,培育大学生创业先锋。支持在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到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孵化载体作用,建设大学生创业实践示范基地,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创业空间、创业培训、营销代理、工商注册、法律服务、创业交流、融资对接等服务,解决大学生创业初期资金和经验不足等难题。
    给予博士生和硕士生扶持政策。对在我市创新创业的博士生和紧缺专业硕士生,经评审认定,3年内分别给予每月1500元、1000元的生活补助,免费提供一套人才公寓。3年后在安陆购买住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助。不购买住房的,继续给予3年每月1000元、500元的租金补贴。
    给予大学生创新创业补贴。大学毕业生(毕业3年内)和在校大学生,在我市自主创业并注册登记,经评审认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并且第1年给予创业场所场租、水电、宽带全额补贴,第2—3年给予场租、水电、宽带50%的补贴。在市内各类孵化载体孵化的创新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对在市内各类孵化载体创新创业失败的大学生,经本人申请和评审认定,6个月内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6、扶持“草根”能人创新创业。实施“回归创业工程”,鼓励安陆籍在外有资金、有技术、有项目的能人回乡创办各类经济实体,支持市内有愿望、有能力的创业者自主创业。
    对“草根”能人在我市自主创新创业的,继续加大土地、金融、财政等政策扶持力度。对创新创业的优秀人士及引进回归项目贡献突出的人士,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对“草根”能人的智慧农业、设施农业、高效农业、有机农业项目,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补助。
     7、激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创新的主体作用,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孝感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培育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孝感市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鼓励市内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形式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三)拓展创新创业空间
    8、打造创新创业载体。按照政府引导、多元投入、专业化运营的思路,鼓励社会各界创办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业驿站等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低廉的创业场所。加大府城孵化园建设力度,打造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充分发挥“一区五园”优势和特色,建设各类创业园区、创业一条街,加快形成创新创业聚集区,为创新创业提供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鼓励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孵化器和加速器,加快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梯级孵化体系。
    支持建设各类众创空间。对在我市创办各类众创空间并运营1年以上的,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2-5万元的补助。从众创空间每毕业1家企业并在当地注册经营的,经评审认定,一次性奖励众创空间1万元。
    加大孵化器和加速器建设支持力度。孵化器和加速器项目适用工业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和政策,相关职能部门在土地规划、项目审批方面优先支持。对投资建设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产业园,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入驻孵化企业达10家以上的,给予投资补贴20万元。对在我市投资建设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并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孝感市级孵化器、加速器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各类孵化载体引进的专业运营机构,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补助。利用工业用地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间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
    给予孵化器和加速器招商政策鼓励。孵化器和加速器投资主体或引荐人每引进1家孵化企业,经评审认定,奖励1万元。
    鼓励入驻各类孵化载体创新创业。创新创业主体和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孵化基地等各类孵化载体的,经评审认定,第1年给予场租、水电、宽带、公共软件全额补贴,第2—3年给予场租、水电、宽带、公共软件50%的补贴。鼓励企业扩规上档,对于当年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小微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入驻孵化器、加速器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好的项目,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的补助。
    9、打造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平台。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校企研发共建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鼓励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实验室等),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企业通过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购买科技成果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3%给予补助。对通过省级重大科技成果鉴定的,每件奖励5万元;对新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分别资助3000元、1000元;对新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分别奖励5万元、1万元。
    10、鼓励大众利用“互联网+”创新创业。鼓励利用“互联网+”对零售、金融、教育、文化、旅游、医疗、汽车、农业、餐饮、交通运输、家政服务、社会工作等行业的链接。支持电子商务向农村基层延伸,带动农村创业人员依托其平台和经营网络开展创业。支持医药食品、金属制品、纺织服装、粮油机械等支柱产业的骨干企业搭建模块化、柔性化制造系统平台,充分对接用户个性化需求,搭建互联网供需对接服务平台。重点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业务发展好的本地互联网企业,打造一批应用性强、市场渗透率高的知名平台(产品)。
    对运用“互联网+”给予奖励。支持“互联网+”相关平台建设、应用示范、重点项目建设等,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四)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11、设立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市政府出资5000万元设立安陆市创新创业引导基金,专项用于扶持创新创业发展。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建立天使基金,引导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
    12、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与市内金融机构合作,开发推出“安创贷”融资产品,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放大质押贷款、信用贷款规模,支持创新创业。建立还贷过桥资金池,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孵化器、加速器及其入驻的小微企业还贷过桥周转。
    13、支持企业直接融资。鼓励企业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板”)挂牌融资,融资成功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奖励。对企业运用直接债务工具,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成功融资的,按照发行总额的0.5‰予以补贴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4、降低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成本。对新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贷款额度300万元以内的,2年内按国家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的,2年内给予融资成本50%的补贴。
    15、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组织创新创业的,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在市内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内的创新创业者,经个人申请和所在平台推荐后,可免除担保。吸纳就业达到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同期国家基准利率的50%贴息。
    (五)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16、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政策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小微创业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业的,可凭营业执照一次性领取应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17、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 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等政策规定,落实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停征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六)加强创业培训辅导
    18、加强创新创业培训。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创业就业培训体系。引入竞标模式,鼓励各培训机构结合自身优势参与竞争,为城乡创业者提供适应市场需求的高质量创业培训。大力推行“SYB+X”新模式(SYB+政策/技能/实训/项目/服务等),丰富创业培训方式。组建跨行业的“互联网+”产业团队,分期分批组织小微企业管理者开展“互联网+”知识培训。探索试点“培训券”制度,对符合创业就业培训政策的各类人员,发放就业培训券和创业培训券,持就业(创业)培训券的人员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定期培训。
    19、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符合创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对已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参训人员,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对创业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政府认定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三、强化创新创业服务保障体系
    (一)健全综合服务体系。依托市政务服务体系,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开设创业服务窗口,提供政策宣传、项目推介、贷款推荐、创业指导、创业交流等创业服务,构建覆盖市、乡(镇)、村三级创新创业的综合服务体系。开通安陆市创业服务电子网络,向创业者直观显示我市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培训机构、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服务资源分布。
    (二)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深入开展“创业服务进社区、进集市、进企业”等活动,多形式举办创业大讲堂、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活动,充分利用微信等移动互联社交平台搭建创业交流平台,交流创业信息、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传播创业商机。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介作用,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印制创新创业扶持政策“一本通”,树立一批创业创新典型人物,促进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三)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成立安陆市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科技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创新创业工作。建立评审认定和政策兑现机制,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创新创业主体和载体的认定、项目的第三方评审验收和政策的兑现。奖励每年兑现一次,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市乡财政按照“谁受益谁奖励兑现”的原则提供。健全督办考核机制,将创新创业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确保各项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制定具体方案,确保各项创新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已有的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