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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陆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税务局 发表时间:2018-07-20 16: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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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安陆市税务局决定对《安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公告〔2014〕1号)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安陆市税务于公行政批事等相工作的公告》(安陆市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中的税务”修改税务”。第一中的国税”修改税务”。附件中的税务”修改税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述税收规范性文件根据本公告作相应调整并重新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陆市税务局

20187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安陆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按照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安陆市税务局在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制定了《国税务总局安税务于修改部分范性文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公告》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发《公告》的必要性

2018年以来,安陆市税务系统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精神,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坚定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举措,努力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税收征管服务举措的不断创新,对税务机关的制度建设质量以及税收执法依据的统一、规范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有必要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调整情况,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对市税务机关制定的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修改。为了便利纳税人遵从税法,规范税收执法依据,将修改的内容以及修改后的文本以公告形式发布。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明确了1件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具体修订内容。修订的主要方面是变更机构名称。将原公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中的“国家税务局”修改为“税务局”。将第一条中的“国税”修改为“税务”。将附件中的“国家税务局”修改为“税务局”。

三、《公告》的效力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