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便民项目

我市召开第二期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会议

浏览次数:6412 次 分享到:
字数:360字体:[ ]视力保护色:

本网讯  记者杨洪森  9月5号,我市召开第二期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会议。

会议指出,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是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老年人,特别是贫困老年人抵御意外伤害风险能力的具体措施。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吃透相关政策和理赔条款,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做好初审、汇总、上报工作,确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参加保险对象为70岁以上且2017年10月1日仍在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老年人和70岁以上扶贫对象。本次保险保期从今年10月1日起至明年9月30日,保费为每人每年30元,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

据了解,老年人在生产、生活中,包括在家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纳入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其中意外伤害身故赔付1.2万元;意外伤害致残,按伤残等级赔付,最多赔付1.2万元;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按每天40元计算,单次不超过90天,保期内累计最多不超过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