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发表时间:2018-03-16 10:25:57
浏览次数:2654 次 分享到:
字数:1527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标准

参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民办幼儿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办园资质达标

具有市教育局审批,依法设立的,有办学许可证(许可证在三年期限内)的民办幼儿园。

(二)考评等级达标

根据《安陆市常规管理合格幼儿园评定工作实施方案》被评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上年度年检等级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民办幼儿园。

(三)办园行为达标

1.服从市教育局和中心学校统一领导;

2.能做到面向大众,满足幼儿就近入园需求,无歧视性办园行为;

3.每班按照要求配齐“两教一保”;

4.有效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无乱收费行为;

5.无大班额现象。小班控制在30人以内,中班控制在35人以内,大班控制在40人以内;

6.近一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园舍无重大安全隐患;

7.教学无“小学化”倾向;

8.落实聘请教职工待遇规定,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四)办园质量符合要求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教育内容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及《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要求,幼儿各项素质普遍较高。

(五)办园规模符合要求

城市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低于4个班,不少于100人;农村幼儿园不低于3个班,不少于80人。

(六)收费标准符合要求

收费标准与安陆市同级公办幼儿园相当,不得高于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40%。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程序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遵循“积极引导、自愿申报、市局认定”的原则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愿申报

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当年3月份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附后)。申请资料包括:

1.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办园许可证;

3.上年度幼儿园年检的认定文件;

4.在园幼儿信息名册;

5.幼儿园的收费凭证(附收据存根);

6.教职工基本信息表;

7.幼儿园与教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发放工资的相关证明;

8.近两学期各项工作计划(含园务工作、卫生保健、教育教学、教研培训、安全等工作)。

(二)组织评定

每年4—6月,市教育局成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组织评审组实地评审,初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

(三)公示公告

每年7月,市教育局向社会公示初步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公示期10天,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等,并统一授牌。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政策支持

(一)建立民办幼儿园奖补机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通过无偿提供土地使用权、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二)落实国家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认定的贫困家庭儿童,享受政府资助政策。

(三)开展免费师资培训

安排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园长、骨干教师、保育员等从业人员参加国家、省、市三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

     (一)建立公示制度

    市教育局通过各种媒体及时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公示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收费项目、获得财政奖补资金等情况。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情况,常年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建立资金监管制度

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定期公开幼儿园师资、在园幼儿和收支情况,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建立退出机制

发现不符合认定标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并追回所享受的奖补资金和其他获益。已被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若自愿退出,要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收费标准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