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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安陆市行政审批事项和权责清单 事项目录的通知
安审改办发〔2018〕1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65号)文件要求,结合安陆实际,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对我市行政审批事项和权责清单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安陆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涉及职权事项变化的单位4家,共计承接1项、取消大项2项、子项2项;《安陆市权责清单事项目录》中涉及职权事项变化的单位4家,共计承接1项、取消大项3项、子项2项。调整后,我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206项,权责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目录为3296项。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进行变相审批。并及时更新清单目录和办事流程对外公布,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创新工作方法,防止出现审批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问题。
附件:
安陆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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