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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安不动产登〔2018〕第14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5的规定,依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将对位于八角楼小区43号登记在刘安炎名下的房屋所有权面积160㎡(房产证号: A00795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的80㎡(土地证号:安土国用(2004)第0643号),其中刘安炎所占份额继承转移登记给魏彩英单独所有。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8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法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安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单位:安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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