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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城市发展战略以及有关城乡规划和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和测绘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管理、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工作。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城乡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或重大变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审查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总体规划。 (三)参与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和可行性论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管理;对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依法、依程序组织放线、验线及竣工验收;负责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乡规划(含各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实施;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违法建设活动进行行政处罚。 (五)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规划设计和测绘单位资质管理,组织编制测绘发展规划,管理测绘成果、地理信息和测量标志,监管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和登载。承接省测绘局下放的地图审查工作职能。 (六)加强测绘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和应急保障工作职责,监督管理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测绘基础研究工作的科技进步与创新。承接省测绘局下放的地图审查工作职能。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 《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孝感市城乡规划条例》等 三、计划报告类 1.工作计划 2.工作总结和要点 3.统计数据和分析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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