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 发表时间:2017-06-16 09: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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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增强工商行政管理活动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机关的工作效能,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编制《安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本《指南》适时更新,在安陆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发布。需要获得安陆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安陆市工商局信息公开目录》(简称《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安陆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市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安陆市政府门户网站;

  2、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

  3、现场查阅;

  4、其他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本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安陆市工商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安陆市工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陆市德安北路133号;

  联系电话:0712-5262886;

  传真号码:0712-5263777;

邮政编码:432600;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50(夏季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填写《安陆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申请表可在安陆市工商局办公室领取,也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可到安陆市工商局提出申请。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要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处理

  (1)审查。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受理登记。

  (3)答复。本局将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做出书面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机密的;

  (2)属于企业、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企业、个人造成不当侵害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局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712-5266019;

  邮政编码:432600;

办公地址:安陆市德安北路133号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50(夏季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