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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承担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 3、建立和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承担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定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批并核查粮食收购资格; 5、拟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加快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和完善全市粮食流通市场体系; 6、指导和推进全市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 7、指导和监督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政策; 8、加强粮食质量管理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设置并实施监督; 9、指导全市粮食经营企业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和统计法规,负责审核汇总和上报全市粮食财务报表,组织落实全市粮食财务挂账的处理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对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依法发布粮食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三、计划报告类 1、发展规划和计划 2、工作总结和要点 3、统计数据和分析 四、财政预决算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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