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来源: 发表时间:2017-06-16 09: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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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机构领导

(一) 领导简介

1、局党组书记、局长:吴红艳

2、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尹家焱

3、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作保

4、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志强

(二)领导分工

1、吴红艳  主持市司法局全面工作。

2、尹家焱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分管纪检组。

3、李作保  负责机关管理、组织人事、后勤保障、精准扶贫和信访接待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政治处、乡镇司法所,联系律师公证工作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

4、李志强   负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分管依法治市办公室、社区矫正工作局。

二、 机构设置

(一)单位职能

1、根据安政办发〔2010〕73号文件的规定,安陆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1)拟定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和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

(3)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和下属股室、处、所干部人事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电 话:0712-5252375   

具体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保卫以及接待等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通讯信息技术网络建设;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2、依法治市(普法)办公室

      电话:0712-5250548  

指导、监督全市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内的普法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律师公证工作管理股

      电话:0712-5250548

指导、监督律师、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律师事务所机构及公证机构设置的初审工作;协助做好全市律师执照的年检注册工作;检查、监督全市公证业务活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规划和有关规定;负责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相关管理。

      4、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712-5253148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组织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5、基层工作管理股

    电话:0712-5258677   

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6、社区矫正工作局

    电话:0712-5257717 

拟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政治处(纪检监察室)

    电话:0712-5252375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下属股室、处、所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及相关干部人事工作,协助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评先、立功表彰和警务管理、督查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8、安陆市公证处

    电 话:0712-5264484

证明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法律行为;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权益;办理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孝感和跨市、县的国内和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事务。  

(三)派出机构

       府城司法所、开发区司法所、南城司法所、赵棚司法所、洑水司法所、巡店司法所、李店司法所、辛榨司法所、烟店司法所、陈店司法所、孛畈司法所、雷公司法所、木梓司法所、棠棣司法所、王义贞司法所、接官司法所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道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三、 人事信息

四、政策法规

(一)规范性文件

(二)业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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