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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述 为了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安陆市审计局(以下称本机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规定,特编制《安陆市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会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更新《指南》,需要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陆安陆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安陆网”(www.hongye688.com)或者到本机关法制与审理股查阅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安陆市审计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安陆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安陆网”(www.hongye688.com)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法制与审理股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在安陆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安陆网”网上公开的形式,在各级审计机关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上也可查阅本机关动态信息。 (三)公开时限 对于本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该信息产生或变更后后,我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或变更后15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因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安陆市审计局法制与审理股。 机构地址:安陆市德安北路147号安陆市审计局办公楼三楼法制与审理股。 咨询电话:0712-5258598 邮政编码:432600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夏季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现场领取,也可以在安陆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安陆网”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另外,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申请人可以提出合理要求。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安陆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安陆网”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书面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扫描件到本机关办公邮箱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函件合适位置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法制与审理股当场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以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1)申请审查。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登记。对审查要件完备的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将逐一进行登记,并对申请事项安排具体的承办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 (3)申请答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本机关会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15个工作日。 另外,对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对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对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本机关知晓的范围内,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四、申述监督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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