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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机构职能 人防部门主要有12项工作职能: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湖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全市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 3、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4、拟订城市人民防空专业规划。 5、承担组织落实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责任。 6、对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质量进行监督和审查。 7、承担全市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责任。保证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订人民防空演习(练)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8、按照人民防空信息化规划,承担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责任;落实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协调利用地方、军队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组织落实全市人民防空教育培训。 10、参与全市平时防灾减灾的相关工作。 11、承担全市人民防空经费和人防资产管理责任。 12、承担战时组织和指挥城市群众进行防空袭疏散,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二、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三、计划报告类 1、工作计划 2、工作总结和要点 3、统计数据和分析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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