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环保局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 发表时间:2017-06-16 09: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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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安陆市环保局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的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安陆市环保局的政务信息服务,特编制了《安陆市环保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安陆市环保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安陆市环保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安陆网上查阅,也可以在安陆市环保局档案室现场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档案室现场查阅两种形式。网上公开的网址:中国安陆网。此外,安陆市环保局还采用三种辅助公开方式:

1.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开。

2.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

3.其他方式公开。

目前在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涉及到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动需更改外,均在网上保留。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产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安陆市环保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不对信息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予以提供。

(二)受理机构

受理部门:安陆市环保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陆市文昌路3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17:30(夏:3: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2-5224686

邮政编码:432600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1.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处领取。

2.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业务。

(2)申请处理

1.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本机关将在登记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答复。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申请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

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