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来源: 发表时间:2017-06-16 09: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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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以下简称《规定》),本机关依照省政府《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如下:

  一、机构职能

  1.1机构名称

  安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办公地点、值班电话(含投诉电话)

  办公地点:安陆市解放大道东路6号  值班电话:0712-5252151

 

  1.3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配套规定和实施办法,拟订全市人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规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搜集就业、失业等相关信息,并引导就业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相关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市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审批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相关政策;做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并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七)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指导性意见;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统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办法、措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相关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转随调家属及部队随军家属安置计划。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牵头拟订市级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配套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全市协调劳动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用人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交流、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务员管理实施意见和办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对外交流和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金保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三、业务工作

  3.1社会保险参保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

  1、参保单位申报

  2、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号

  3、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4、地税征收社会保险费

  5、社会保险经办记帐,分配个人帐户

  6、社会保险待遇审批

3.2退休手续办理程序

  工作程序:

  1、单位申报并提交养老保险手续和本人档案

  2、审核养老保险手续和本人档案

  3、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4、对符合退休条件的,随即办理有关手续

  5、 对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经领导审批后,随即办理有关手续

  3.3工伤认定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

  1、由企业和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材料完整属于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经领导审批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

  3.4非因公伤残能力鉴定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并填报《伤残鉴定申报表》

  2、单位集中时间申报

  3、定期组织劳动能力医疗情况检查

  4、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5、公布鉴定结果

  3.5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

  1、职工和单位到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劳动能力鉴定表》,提供病历、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到劳动部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由专家写出初步鉴定意见。

  3、劳动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及鉴定委员会成员召开鉴定会,对鉴定结果进行确认。

  4、下发文件,并送达职工和单位。

  3.6行政复议案件处理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

  1、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法规科5日内审查申请内容,如若不受理则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如若受理则做出受理通知书;

  3、被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和证据材料,法规科审查后,提出行政复议意见;

  4、经局长研究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

  3.7劳动保障监察办理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

  1、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举报投诉文书;

  2、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举报投诉;

  3、登记立案;

  4、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

  5、听取用人单位陈述、申辩;

  6、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责令改正或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送达处理文书。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