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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以下简称《规定》),本机关依照省政府《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如下: 一、机构职能 1.1机构名称 安陆市教育局 1.2办公地点、值班电话(含投诉电话) 办公地点:安陆市龙门路48号,值班电话:0712-5223500 1.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协同市财政部门编制全市教育系统经费预决算;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检查实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的落实情况。 (五)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促进新农村建设的职业和成人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组织论证和申报指导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参与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结构布局调整的指导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申报、评估、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建设、信息发布及技术推广工作。 (七)指导全市中小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综合治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和实施教师全员聘用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用乡镇中心学校、初中、中心小学及市属中小学校长;会同组织部门,对全市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的任用进行提名,并参与考核、推荐;实行村级小学校长选聘审批备案制度。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初级中学及其以下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负责区域内的教师调动、交流、招聘录用工作;负责全市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学校档案管理和档案保密工作。 (十)统筹管理全市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会审、上报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承担各类中小学学校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指导大中专学生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指导并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宣传工作。负责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以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工作、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师资培训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三、业务工作 3.1初中及以下阶段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文化教育)的审批和民办普通高中的审批 工作程序: 申请→受理→专家评审→局长办公会决定→颁发办学许可证→办结 3.2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程序: 网上申报→现场确认→集中体检→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办结 3.3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异动手续的办理 工作程序: 1、“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国网)转学流程: (1)同县(区)转学:转入学校发起申请→转入学校审核→转出学校审核→教育局审核→办结 (2)跨县(区)转学:转入学校发起→转入学校审核→转入教育局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教育局审核→办结 (3)跨省转学:转入学校发起申请→转入学校审核→转入教育局审核→教育部审核并调档→转出学校审核→转出教育局审核→办结 2、全国中小学生学籍转学纸质档案办理流程: 转入学校审核盖章→转入教育局审核盖章→转出学校审核盖章→转出教育局审核盖章→办结 3、“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国网)休学流程: 学生提交休学申请书→学校提交休学申请(相关休学申请材料)→学校审批→教育局审批 4、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休学纸质档案办理流程: 学生提交休学申请材料(含休学申请书、病历、住院发票复印件等)→学校审批盖章→教育局审批盖章 3.4学生资助的办理 工作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评审→学校评审→中心学校评审→公示→教育局核实→财政局拨款→银行卡或现金发放 四、财政预决算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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