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来源: 发表时间:2017-06-16 09: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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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1.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核定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

2.监督检查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或参与调处跨乡镇处及有重大影响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3.组织落实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土地复垦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4.组织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管理、土地定级评估、登记等工作。

5.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工作;制订和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实施乡镇处、村用地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依法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

6.组织市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指导、监督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承担报本市政府和上级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7.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审查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按权限确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采矿权评估结果。

8.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9.安排并监督检查各级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经费及其他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使用市级耕地开垦专项资金。

10、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和不动产争议权属调处政策;负责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组织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办法;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如房屋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负责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计划报告类

1.工作计划

2.工作总结和要点

3.统计数据和分析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