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渔业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渔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技术措施;编制全市渔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指导计划;拟定渔业开发规划;组织实施《渔业法》,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全市渔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引导渔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的结构调整;研究制定全市渔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指导水产品加工与市场流通,提出水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规划,并监督实施;对水产市场实行宏观管理,促进渔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
(三)主管全市水产生产,负责全市水产统计和短期渔业经济分析,预测并发布年度及中长期渔业供求情况和品种信息。
(四)负责全市水产科普工作和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制定渔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教兴渔战略;组织重大科研课题攻关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
(五)负责全市水生动物检疫、鱼病防治网络体制建设;对渔船、渔机、渔具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制定水产行业各类产品质量标准和管理条例,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全市渔业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和渔业环境监督,对渔业养殖水域实行统一规划;组织渔业资产的调查和评估,制定捕捞限额,确定渔业资产的总捕捞量,捕捞标准和上市规格,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统一管理全市渔业执法装备;核发养殖证,捕捞许可证,渔船渔港检验证;保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查处重大渔业纠纷案件和污染案件,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七)指导国有水产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深化企业改革的政策和条例;研究制定全市系统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集体企业财务制度与管理办法,监督直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指导各级水产行业协会、学会工作,为渔业经济发展服务,指导水产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