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对老龄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二)发展老年产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执法主体职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办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负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四)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
(五)检查、指导、推动全市贯彻落实《老年法》、《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省政府第301号令),并负责全市《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的办理和发放工作。
(六)负责老年群众性组织的管理和老年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处理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
(七)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全市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为市委、市政府制定人口老龄化对策提供依据。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