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广播影视的法律、法规和路线、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文艺方针;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工作;领导和管理安陆市广播电视台、安陆有线电视台、安陆电影放映公司、安陆市广播电视微波站。
(二)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政策法规,并依法监督检查执行。
(三)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的审核、申报工作;监管全市有线电视和卫星地面接收站及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监管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和民办机构。
(四)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五)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发射功率指配的管理工作。对乡镇有线网络实行统一规划。
(六)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监管、农村和社区电影公共服务、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工程等工作。
(七)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八)指导全市广播影视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推进全市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按照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各种专业人才。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