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和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并监督全市的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指导管理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备案、清理、汇编工作;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考试的报考、授予、撤销的审查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警队伍建设;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衔评授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