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民经济、县域经济、各种经济成份企业发展,对外开放、内外贸易、信息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发展规划。
(二)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内外贸易、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
(三)行使电力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权,负责监测分析全市电力运行;指导烟草市场执法及管理工作。
(四)指导各种经济成份企业的经济结构调整,企业实施名牌产品战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指导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开发机构建设;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
(五)指导本系统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革遗留问题,指导企业管理工作,指导、推进企业法制工作。
(六)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组织制定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七)负责拟订商品市场建设管理的办法,协调、指导商品市场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牵头拟订全市商贸、物流和服务业的有关发展规划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消费品的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八)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指导全市进出口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服务贸易工作;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组织制定全市发展技术贸易的措施。指导我市境内外举办的对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有关涉外经贸交流。
(九)负责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和措施的拟订,依法实施电子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市电信和信息服务市场;协调全市信息产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以及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
(十)负责生猪屠宰、酒类专卖、成品油经营、家电维修、旧机动车报废更新、煤碳经营、再生资源利用等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郊经济圈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协调电力、电信、烟草、移动、联通、商业、石油、盐业等部门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党建、宣传、纪检监察、干部、人事、信访、老干部管理、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创建、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以及企业各类人才的协调管理。
(十四)负责指导本系统联合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