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科技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市级重大技术改造,重要工程建设和经济、社会领域重大项目的决策。
(二)组织编制本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研究确定全市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和重点产业、行业。
(三)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
(四)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孝感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级科技计划。
(五)会同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开展科学试验示范。
(六)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高新技术产品申报备案工作。
(七)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
(八)承担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民营科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项目管理。
(九)负责本市地震防震减灾宣传、工程地震、地震监测和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工作。
(十)负责知识产权(专利)法律、法规宣传和贯彻实施。
(十一)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乡镇办事处、开发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